重点工作项目督查督办系统
2016-06-13 15:57:00 来源:本站 浏览:3989

   重点工作项目督查督办系统建立在政府专网上,是对党委、政府年度重大工作决策部署、领导重要批示文件、市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确定的督办事项进行跟踪落实、检查催办,并进行结果评价和绩效评估的高效协同信息平台。该平台的建设可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一套任务下达明晰及时、落实反馈到位,督查有力、自我提醒、上下级联网互动的行政督查模式和运行体系,大大提高党委、政府部门执行力,提升事项办理工作效能

    功能概述:

系统实现对重点工作项目的信息化管理,以电子化手段实行督查、督办、监察。一方面,对指定工作进行下达、计划分解、分类信息采集、任务分解分派、情况汇报;另一方面,对监督工作进行综合统计、效能考核、检查与问责管理。

    功能框架:


     系统用户包括五类:

    (1)任务下达部门:市委、市政府以及党务、政务重点工作牵头、配合部门;
    (2)任务接受(承办)部门:承担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;
    (3)纪检监察机关和督查部门:市纪委监察局(效能监察室)及市督查办、市委办督查科、市政府办督查科;
    (4)绩效评价单位:市直属机关工委(负责年度绩效与作风综合考评)。
    (5)数据报送单位:配合报送数据的单位,如工程监理等。
     五类用户的业务关系如下图示:


     流程包括:任务准备、任务下达、接收反馈、自我提醒、进度管理、进度报送及问题反馈、监察督办、结果评价、年度绩效评估整个过程。如下图示:

   方案特点:

   1、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,全面实现从任务下达、接受、自我提醒和督查督办,到绩效评估等督办业务全过程网上处理,将有力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走向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科学化。
   2、系统的应用将有效加快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传递、业务协同和监督工作,大大提高党委、政府内部事务的运行效率,改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,保持政令畅通,确保党委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。
   3、督办事项电子监察是电子监察工作向党委、政府内部日常事务管理的拓展,也是典型的全市性电子政务系统,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协同办公系统的建设,推动各机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、信息互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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